河南体育学院关于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河南体育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郑体院〔2025〕2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全院师生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自有电动车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挂牌管理
(一)申请条件
学校对师生自有的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挂牌管理。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师生可以申请通行码:申请人须为我校师生(含“三保”人员);申请人的自有电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5月16日前(以电动车购买发票等开具日期为准);申请人的自有电动车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
(二)办理流程
1.提供申办材料。申请人向本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审核。
2.各部门、各单位审核统计。指定专人负责申办材料的审核并填写汇总表(附件1或附件2)。
3.保卫处审核确认。各部门、各单位将汇总表统一报送保卫处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保卫处集中办理。
5.办理需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本人驾驶电动车到指定地点,携带有效证件(教职工出示微信小程序教职工卡、学生提供本人有效证件、“三保”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3C认证合格证原件等材料,进行现场办理。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提供申请材料(5月6日-5月16日)
第二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审核统计(5月17日-5月24日)
第三阶段保卫处审核确认(5月25日-6月19日)
第四阶段发放安装通行证(6月19日分批发放安装)
逾期不予办理。
(四)现场办理地点
国旗广场(6月19日开始办理)
(五)电动车通行标识牌管理要求
1.对符合条件的校园电动车实行赋通行标识牌管理。2022级学生赋予黄色通行标识牌,有效期至2022级学生毕业;2023级学生赋予绿色通行标识牌,有效期至2023级学生毕业;2024级学生赋予橙色通行标识牌,有效期至2024级学生毕业;教职工和“三保”人员赋予蓝色通行标识牌,有效期以教职工离职时间为限。
2.校园通行标识牌是电动车校园内通行标识。保卫处有权对校园内的无牌照、无通行标识牌、长期无人使用及严重老化、无法行驶的电动车进行集中暂存、定期清理,暂存期限为一个月。超过暂存期限且经公告公示无人认领的车辆将进行集中报废处理。对于假牌套牌等有违规行为的人员交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及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及车辆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行驶管理
(一)9月1日起,无牌照、无通行标识牌、假通行标识牌、通行标识牌有效期满以及违规改装的电动车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二)5月12日起,电动自行车统一由西北门驶入、东北门驶出。
(三)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
(四)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有义务配合保卫处的检查和管理。
(五)悬挂伪造校园通行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其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资格。
三、停放管理
(一)校园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停放不得影响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停车位。
(三)禁止在消防通道、严管路段、人行斑马线、草坪、燃气管道等禁停区域停放,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禁止搭乘电梯上下楼。违停三次以上,收回本人电动车所挂通行牌。
(四)长期在校园存放的无人使用、无人认领、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有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
汇总表报送联系人:赵敬源 电话63631561
附件:1.职工电动自行车出入校园通行码申请汇总表
2.学生电动自行车出入校园通行码申请汇总表
2025年4月23日
- 附件【附件1职工电动自行车出入校园通行码申请表(1).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学生电动自行车出入校园通行码申请表(1).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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