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审核人:郭宇飞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的安全关系到每个同学的切身利益,为了预防和控制学生宿舍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电烙铁、电熨斗、电热壶、电饭锅、电炒锅、应急灯、酒精炉、电磁炉、微波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具等物品。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在宿舍内赌博、酗酒。
三、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
四、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房门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转借他人,夜晚睡觉和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银行卡、银行存折、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银行卡、银行存折等密码不要泄露给外人。
五、学生宿舍楼禁止学生和校外人员推销物品。
六、学生宿舍楼内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宿舍楼值班管理人员或保卫处值班室报告(保卫处63632110)。
七、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没收物品、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
200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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