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办理户籍迁移、居住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学生办理户籍迁移、居住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登封校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郑州市的户籍政策和《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迁移工作
(一)入户种类。
高校录取新生入户。
(二)入户条件。
学生被高校录取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三)所需材料。
本人落户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填写)、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省招办招录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院章)、户口迁移证(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院同意入户证明(学院保卫处审核办理)。
(四)落户申请格式。
我叫***,男/女,*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于***年*月*日考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现因升学申请将本人的户口迁到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学院保卫处申请办理。
二、居住证办理工作
(一)居住证办理条件。
我院在校大一至大三学生、在校研一至研二研究生。
(二)所需材料。
本人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学校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到学院保卫处办公室办理)
(三)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携带第(二)条所述材料到警务室办理居住证。
(四)办理地址。
1、学院行政楼保卫处办公室110房间。
2、银河路江山路交叉口路北银河商务酒店501,长兴路警务室。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因户籍迁移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关系到学院户籍管理工作的新变化,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登封校区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本着自愿原则,严格把关落户条件,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学生未迁户口、错迁户口、误迁户口,致使学生利益受损,学院名誉受损。
(二)集中收集、限期办理。为确保户籍迁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校区做好新入学学生户籍迁移的统计工作,由各系、校区集中上报学生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本系学生户籍迁移汇总名单和每位学生的迁移材料。各系、校区集中上报材料的时间为11月30日前,11月30日后新生户籍迁移不再办理。保卫处仅受理各系集中上报材料,不受理学生个人材料。
附件:新生户籍迁移汇总表
2018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职工办理户籍迁移和身份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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