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有关文职,重要新规生效了!
军队文职休假新规
于2023年11月印发
相关干货
捋出来了
①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10天;
②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每年15天;
③累计工作满20年(含)以上的,每年25天。
①已婚探配偶的,每年35天;
②已婚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15天;
③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同地的,每年35天;
④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不同地的,每年40天;
⑤未婚、离异、丧偶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25天。
①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
②“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军队和地方单位工作的时间。
在地方单位工作的时间,需要提供档案、社保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核定凭证等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文职人员因伤病诊疗、康复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病假证明书,可以请病假。
①女文职产假:188天
②男文职人员陪产护理假:30天。
③同时符合以上假期条件的,可以与年休假、探亲假累加。
①休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公休假日计入假期,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其中,国家法定年节假日期间调休的,调休时间不计入假期。
②休年休假、探亲假以外的其他假期间,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年节假日计入假期。
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分段安排的,通常不超过2次。
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者未休满年休假、探亲假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官转改文职人员休假,参照军官休假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育儿假”、“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假”相关条件的文职人员,均可以享受。
时间,都是5天。
一份政策,设计得再周密,也难以涵盖每一个具体问题。
休假新规,关键得执行和落实好!
文章来源:中原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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