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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户口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4-12-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审核人:郭宇飞

 

职工户口办理程序

 

一、大学毕业生就职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的博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到保卫处办理。

二、工作调动落户。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外地人员,可持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统筹金凭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接收证明,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三、职工家属落户。

1、夫妻投靠的,需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需持申请人户口簿、父母与子女关系户籍证明和迁郑人户籍证明,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2、新生儿落户。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的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生育证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四、市内户口转迁。公民因投靠直系亲属或购房等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凭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住房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五、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二)办理步骤,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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