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及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体育行业“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及重点部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在校开设的超市、理发店、文印店、台球厅、舞蹈班、奶茶店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学院餐厅、宿舍、实验实训室、工地、医务所、配电房、机房、仓库等重点部位。
二、整治重点
对治理范围内的“九小”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仔细检查,登记造册。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三个清单”。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实验中心、国资办、信息中心、登封校区、体育旅游与外语系等部门按通知要求开展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酒精、84消毒液等易燃品的存放管理,燃气、焊接用气、户外丙烷气罐、割草机用油等油气品的存放管理,配电柜、机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与值守,彩板房、九小场所及沿街门店等场所的用火用电及留宿管理情况,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存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协调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燃气、油料、焊接用气、丙烷气罐、酒精、84消毒液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销毁,一律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达不到标准的,一律进行整治清理。
(七)配电室、机房等重点部位加强值班巡查,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协调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拉网排查。各部门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专门力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7月20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分别建立检查台账。
(二)强力推进整改。要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和重点部位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1),逐一明确责任到人,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8月3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保卫处、国资办、总务处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身安全水平。
(三)精准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逐一上门开展宣传教育。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组织“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四)强化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是此次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部门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工作情况于7月21日前报至保卫处办公室。自7月起,每月30日前要将《“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保卫处办公室,10月9日前报送各部门此项工作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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