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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审核人:郭宇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校园车辆安全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训练、施工、因公接访等工作需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确保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学院校园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由相关部门认定的机动车辆,包括学院校车、公务车辆、教职工私人车辆和经学院同意进入校园的相关部门公务车辆、后勤服务车辆、施工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等。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辆,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完善校园车辆交通安全设施


第四条 加强校园交通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强化校门口和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逐步提高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并纳入属地“雪亮工程”。

第五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每小时,校园道路限速为20公里/每小时。

第六条 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路线、减速带、斑马线和停车区域,安装信号灯、指示牌、警示牌、路口凸面镜和行驶标识、限速标识、禁鸣标识等交通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未经学院保卫处批准,严禁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坏校园车辆交通安全设施。

第七条 校园内实行人车分离通道,禁止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必须有序停放在学院指定停车场与划定停车位,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章 进出校园车辆报备、审批、查验、登记


第八条 学院校车、公务车辆、教职工私人车辆须按照规定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车辆出入申请表》,经学院保卫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将车辆信息导入学院道闸系统。

第九条 进入校园接洽工作的公务车辆、后勤服务车辆、施工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等临时出入车辆,按要求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因公出入申请表》,经学院保卫处审批、办理临时进出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驶出校园后,临时进出手续失效。

第十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各种车辆进出校园必须服从校园安全管理,听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配合门卫值勤人员登记,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物品出门单》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第四章 校园车辆行驶和停放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文明驾驶,禁止在禁行道路行驶,禁止逆向行驶,禁止超速行驶,并服从学院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在行驶时应主动避让行人,严禁与师生员工抢道抢行。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当遵守限速规定,严禁鸣笛,夜间严禁使用远光灯。

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划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六条 校园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在启动行驶前,驾车人需先检查车辆四周及车辆下面有无障碍物或人员、物品等,避免出现视线盲区,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在上、下课或用餐时段等交通高峰期容易发生拥挤的时段,车辆行驶必须服从保卫处值勤人员的疏导,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八条 经批准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相关人员要配合保卫处进行车辆管理,疏导交通,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校内施工车辆按规定的进出时间进出校园,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规定的区域停放,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章 校园违规车辆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学院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学院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进行改正;拒不服从管理和整改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属于单位车辆的通报相关单位,同时提请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的,要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与学院保卫处,由保卫处维护现场秩序,协助交警部门勘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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